公告日期:2024-09-3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致远新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 24.9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30,001,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元,募集资金净额 777,351,699.62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1〕00024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使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金额
年产 8 万台
年产 8 万台
液化天然气(LNG)
液化天然气(LNG) 52,457.26 52,457.26 48,521.84
1 供气系统模块总
供气系统模块总
成智能制造基地
成智能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 9,862.54 9,862.54 9,862.54
营销网络建 营销网络建
2 4,350.79 4,350.79 4,350.79
设项目 设
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资
3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金 金
合计 81,670.59 81,670.59 77,735.17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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