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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1 19:13:08 股吧网页版
志特新材: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2.03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2,510 股至 3,325,0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7%至 1.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等原因,根

(3)若未来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可能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2.03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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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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