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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7 16:08:02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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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志特新材: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国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4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2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5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22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23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4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25
第九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6
第十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7
第十一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8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8月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1,403.3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实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1,403.30万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10.3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92.9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ZE10068)。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及债券名称

发行主体: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1,403.30万元,发行数量为614.033万张。
(三)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3月31日至2029年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票面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70%、第五年2.40%、第六年2.80%。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3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七)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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