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
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且2024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且2025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0万元,且2026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
150,000万元。
预留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且2025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0万元,且2026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
150,000万元。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100% X=100%
80%≤P<100% X=P
P<80% X=0%
注:1、上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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