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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7 16:21:13 股吧网页版
蕾奥规划: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15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0)。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1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3.16 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68,60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
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66,72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0%,最高成
交价为 14.8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5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251,053.98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
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本次回购
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9),监事王卓娃女士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5,000 股。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
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监事王卓娃女士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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