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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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207号
致: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信达”)接受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7月12日(星期
五)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等相关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奇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饶德生先生主持会议。
5. 根据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
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谢泓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期限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经公司确认,在上述征集人征集委托表决权期间,未收到公司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51,385,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66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3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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