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18:33:09 股吧网页版
奇德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除 1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名核查对象为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属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在核查期间
(2023 年 12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共买入 8,300 股,共卖出 2,200 股。
经公司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等并不知悉。在自查期间,其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激励对象个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及自愿放弃参与股权激励的声明。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