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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4 16:55:05 股吧网页版
德迈仕: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4-04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 9:
15,结束时间为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 号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建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3,340,000 股,其中:

(1)现场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33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12,647,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2477%。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3 人,代表股份 12,867,1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8.391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69,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59%;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5%;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69,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59%;反对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5%;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6%。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4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7%;反对 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2%;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28,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5%;反对 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7%;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458%。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霞、郑钰莹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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