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票(A股)2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由 60,000,000 股变更为 80,0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120,000,000 股。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61,902,0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5851%,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8,097,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4149%。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下简称“红润园投资”)、董小法、陈芬莉,共计 5 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卫庆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④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⑤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关于所持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
②减持股份的方式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④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本人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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