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变更及终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变更及终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先后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如下延期、变更及终止:
1、经过对“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的重新论证,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经过对“厚涂层金属涂胶板技改扩产项目”的重新论证,决定对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及投资结构、建设周期进行调整,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经过对“隔热防护罩技改扩产项目”的重新论证,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烟台石
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058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6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0.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89,424,000.00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7,603,471.69 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361,820,528.31 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6 月 30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科技支行的人民币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1,935,620.2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47,488,379.78 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全部到位,业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46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原预定可使用日期
号 额 额
1 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 17,560.72 12,037.77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 隔热防护罩技改扩产项目 8,308.47 5,695.06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厚涂层金属涂胶板技改扩产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 项目 11,402.78 7,818.94
4 石川密封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503.86 5,057.63 已终止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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