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78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过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 ZHAO XIAOJIE、侯丹、LIN DEJIAO、
代明华共 4 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 ZHAO XIAOJIE 主持,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
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全票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向建发(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出租常州英诺激光大厦主楼 19 楼,本次交易能够有效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14:5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1)。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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