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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0 18:23:08 股吧网页版
中熔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3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21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名,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7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49,707,427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66,277,42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6,277,42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113,69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5.05%,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163,7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4.9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股份数量为18,21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名,分别为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

(二)承诺情况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具体如下:

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减持意向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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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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