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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16:33:05 股吧网页版
新柴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对新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283,4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180,85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7,176,16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3,957,23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3,107,236 股,已于
2022年1月24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32,020,000股于2022年 7 月 22 日上市流通,上述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195,025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4.5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7,938,3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5.5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3,195,02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4.5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57,938,3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5.5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名,分别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朱先伟、白洪法。因原股东朱先伟离世,其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子朱观岚继承。以下所提及的朱先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以 5%以上股东和董事身份作出的相关承诺由朱观岚继续履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股票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伟1、董事长白洪法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1 公司原股东朱先伟先生离世,其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子朱观岚先生继承。朱观岚先生作为朱先伟先生的继承人,将继续履行朱先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以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事身份作出的相关承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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