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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19:35:06 股吧网页版
双乐股份:东兴证券关于双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双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
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 10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6,289,9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3,710,04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3.71%。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1,289,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604,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0%。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3,461,432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3.4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6,538,568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6.54%。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杨汉洲、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杨汉忠共 6 名股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汉洲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作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股东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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