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5 15:45:07 股吧网页版
中集车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5


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4-089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 年-2027 年)第一期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及2023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将于2024年11月7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A股股票677,000股,占公司A股股本的0.05%,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3%,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870,196.59元(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0.15元/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为2023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锁定期届满后,将会根据持股计划管理委员的指令,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草案)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非交易过户或在二级市场出售等合法方式,将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出售所得分配给持有人。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的存续期不超过3年,自公司公告当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份额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