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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5 19:21:08 股吧网页版
中集车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A股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301039 证券简称:中集车辆 公告编号:2024-092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A 股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太富”)、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太富”)的基金管理人均为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和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权益的企业。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受同一主体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太富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66,123,788股,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4.5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3%;台州太富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64,543,905股,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4.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合计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12,068,1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64%。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8,741,2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47%;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3,326,9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18%。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均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1: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名称 2: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太富持
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66,123,788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本的 4.55%,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3.53%;台州太富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64,543,905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本
的 4.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退出需要

3、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及方式:

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合计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12,068,1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64%。具体为:

(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A 股股份不超过8,741,2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47%,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

(2)大宗交易方式: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A 股股份不超过 3,326,9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18%,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

若此期间本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5、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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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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