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2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RAYSHARP TECHNOLOGY CO.,LTD.
(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 100 号)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47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发行人”或“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相关释义均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问题 1 关于外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99.37%、98.95%和 97.32%。发行人及
保荐人在向本所提交的首轮问询回复中未充分说明主要外销客户的收入规模与其向发行人采购额是否相匹配,未能充分说明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相关依据。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核查结论,并说明相关具体核查过程及得出核查结论的依据。
请保荐人结合本所《审核关注要点》详细说明对下列事项的核查过程、结论及依据:
(1)从外销客户是否为上市公司(含子公司)、收入规模、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披露的客户、成立时间是否较长等角度,分析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的资质情况,包括上述各类境外客户的数量、销售收入、占境外销售收入比例(应剔除重复统计情况);
(2)所采取的通过走访境外客户、向境外客户函证、访谈境外客户境内办事处等方式核查发行人境外销售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具体情况,保荐人应确保核查比例足以支持核查结论。
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核查结论,并说明相关具体核查过程及得出核查结论的依据。
为核查发行人境外销售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境外客户走访和访谈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为主,视频、电话和邮件访谈为辅,对境外客户所从事的实际业务、经营状态、库存情况、合作背景以及双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等内容进行核查。实现走访与访谈的客户销售收入金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实地走访、视频、电话和邮件访谈境 71,261.80 67,817.25 82,438.86
外客户收入
其中:实地走访境外客户收入 58,790.69 59,923.52 80,543.85
实地走访、视频、电话和邮件访谈境 83.52% 78.77% 85.95%
外客户收入占全部境外收入比例
重要客户实地走访核查内容如下:
(1)Swann
2019 年 3 月和 2020 年 1 月,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对 Swann
进行了现场实地访谈和发送电子邮件核查程序。现场实地访谈的被访谈人为 Swann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Jason Carrington,访谈地点在美国洛杉矶 Swann 经营总部。在走访过程中,保荐机构对客户实施了较为详细的访谈程序,主要访谈内容包括客户的主营业务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与发行人交易的具体内容、规模及其用途、下游销售渠道和主要客户、最终产品销售情况、产品库存情况、与发行人的结算方式、账期、是否可退货、发行人产品质量和是否存在纠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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