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2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中天运[2021]审字第 90168 号附 6 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中天运[2021]审字第 90168 号附 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876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呈上对其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相关问题的回复,请阅示。
本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相关释义均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问题 2 关于研发费用率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工程类产品的规格数量低于同为股份等行业竞争对手,但在同规格产品的成本控制和响应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方面,发行人延续了在消费类产品上具有的较高性价比和快速响应优势,产品市场份额逐年增加。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4.16%、4.64%、5.42%和 6.56%。
公开资料显示,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海康威视研发费用率分别
为 8.99%、9.51%和 12.2%,大华股份分别为 9.65%、10.69%和 13.36%,同为股份分别为 14.45%、16.68%和 18.45%,汉邦高科为 6.3%、6.7%和 11.69%。
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优势,核实发行人和同为股份相比的竞争优势相关表述是否恰当。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分析并披露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 10,611.38 8,809.52
同为股份 营业收入 - 63,604.40 60,980.05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16.68% 14.45%
研发费用 - 3,450.97 3,311.81
汉邦高科 营业收入 - 51,541.42 52,608.58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6.70% 6.30%
研发费用 - 548,381.17 448,278.07
海康威视 营业收入 - 5,765,811.01 4,983,713.25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9.51% 8.99%
大华股份 研发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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