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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02 15:20:44 股吧网页版
3-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交易所第三轮问询函回复(2020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2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RAYSHARP TECHNOLOGY CO.,LTD.
(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 100 号)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8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发行人”或“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相关释义均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问题 1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请发行人提供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额 30 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 的要求,说明对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核查的过程、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已提供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额 30 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

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第 54 条,保荐机构对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银行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核查过程及明确意见如下所述: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报告期内除发行人银行账户外,还包括以下关联方核查对象开立、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1、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进及其配偶李彩茹;

2、董事会成员:李志洋、申雷、张锦标、宋庆丰、赖建嘉;

3、监事会成员:张静、徐学恩、王雷;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杨亮亮;

5、其他 5%以上的股东: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其他核心人员:庞继锋、谢坤根;

7、实际控制人(包括配偶)控制的其他企业: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北京中联泓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阳鹏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夏万宏中联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8、实际控制人(包括配偶)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宁夏申宏现代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其他关键企业:珠海君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宋庆丰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珠海雨路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申雷控制的企业)、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

10、关键岗位人员:财务经理、出纳等主要财务人员、主要销售人员。

11、独立董事及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国有法人股东,因舞弊风险小,且国有法人单位对资金流水保密性要求高,未列入核查范围。

二、核查标准

自然人银行账户:单笔超过 5 万元的资金流水;

非自然人银行账户:单笔超过 20 万元资金流水。

三、核查程序及证据

1、独立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获取发行人《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核对财务核算银行账户与《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一致,分析各银行账户的用途及资金流水规模的合理性;

2、查阅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核查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了解企业收付款流程,执行穿行测试:对不同业务类型的收付款业务,抽取样本,获取资金流转环节的相关单据,检查付款业务是否经过授权审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查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独立前往发行人开户的各银行调取所有的银行对账单,与发行人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并针对各银行账户余额(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某他重要信息进行函证,回函无异常;

4、对发行人大额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在取得发行人银行流水并复核银行流水完整性后,抽取了发行人各银行账户的大额银行流水发生额与该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双向勾稽;查看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大额资金往来,了解款项性质,是否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相关;

5、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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