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7 20:38:12 股吧网页版
安联锐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225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2288 传真:021-38862288*101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安联锐视、公司 指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2021 年 指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本次调整 指 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20.39 元/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
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225 号
致: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安联锐视 2021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经办律师均未持有安联锐视的股票,与安联锐视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责的其他任何关系;

3.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及 2021 年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价值
等非法律问题作出任何评价,本法律意见书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 2021 年激励计划中某些数据、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安联锐视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口头材料;安联锐视还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深交所予以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