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77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 69,738,57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89,634 股后的股本 67,648,9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 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67,648,943.00 元。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9.700361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9700361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9700361 元/股=67,648,943.00 元/69,738,577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700361 元/股。
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三季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在册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为 69,738,57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 2,089,634 股后,以 67,648,943 股为基数,预计向全体股东共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67,648,943.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2,089,634 股后的 67,648,9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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