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28 17:51:00 股吧网页版
3-3-1法律意见书(上会稿)(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2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六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目录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6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6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13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4
八、 发行人的附属公司...... 14
九、 发行人的业务...... 15
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十三、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7
十四、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十五、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8
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9
十七、 发行人的税务...... 20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0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1
二十、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2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2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3
二十三、 结论性法律意见...... 23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Jianguomenwai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作如下声明: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