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5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9,266,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9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4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至 120,000,000 股。上述权
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8,00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
由 120,000,000 股增至 168,000,000 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暨股份上市工作。共向 130 名激励对象归属 950,8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8,000,000 股增加至 168,950,88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68,950,88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75,937,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3,013,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分别为:梁国豪、王雅媛、罗伟强、梁国强、黄振。
股东黄振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系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梁国豪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新股东黄振须遵守原股东梁国豪对上述股份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王雅媛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