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3246 债券简称:远信转债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经
人。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2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
助。 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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