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4-074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通知
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张小泉集团所
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冻结股份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是否为限 冻结申请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剔除回购 售股及限 起始日 到期日 人 原因
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后比例 售类型
张小泉 2024 年 92027 年 9浙江省杭司法再
集团 是 19,960,420 26.26% 13.18% 否 月 19 日 月 18 日 州市中级 冻结
人民法院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股 累计被标记股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剔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除回购股份后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37,460,420 0 49.29% 24.74%
注:“持股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比例”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 股计算所得。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
2023 年 3 月 15 日,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邦”)
与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
同》,合同约定富春控股集团将其持有上海会泽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
上海城邦,由上海城邦向富春控股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同时,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28,756,291 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
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 年 12 月 12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偿付本息,上海城邦向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杭州中院”)申请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的
本公司 19,960,4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 年 1 月 10 日,富春控股集团与上海城邦通过浙江杭州中院达成民事调
解,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解除冻结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9,960,420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年 9 月 4 日,因富春控股集团未及时按照调解方案按期足额履行分期
付款义务,上海城邦向浙江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并立案(案号:(2024)浙 01 执 1519号),执行标的金额为 189,846,346.00 元(该金额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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