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 号)同意注册,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696,667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200,09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66,78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03,528,2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63,258,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1%。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3,438,214 股,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66,78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200,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股 66,696,667 股,占公司总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5 名,分别为李东流、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高投资”)、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得投资”)、湖州迈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迈森投资”)、湖州途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途森投资”)。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流、李仁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作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公司股东米高投资、尚得投资、迈森投资、途森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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