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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8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293,65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390,4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93,655 股后的 116,096,783 股为基数实施。经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调整原则,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审议通过分配总额为 34,891,824.90元,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5408元=34,891,824.90元/116,096,783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34,891,820.04 元(含税,因每股派息小数截取尾差,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中分配总额 34,891,824.90 元有 4.86 元差异)。
2、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2.972288 元。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34,891,820.04 元/117,390,438 股=0.2972288 元/股(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72288 元/股。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117,390,4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084,355股后的股本
116,306,0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891,824.9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股份回购导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116,306,08 股变化为 116,096,783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93,655 股后的 116,096,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5408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486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108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54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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