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8)、《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9)、《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待《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额外限售期届满后公司拟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2 票,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沈
顺华、朱国英、张井东回避表决。
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追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公司将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结合与各行开展的业务产品及其优势,综合考虑各行用信条件,合理使用在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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