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1 15:59:08 股吧网页版
上海艾录: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录转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录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期间,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艾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0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3.13 元/股),已触发“艾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不提前赎回“艾录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提前赎回“艾录转
债”。且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如再次触
发“艾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3月 11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艾录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艾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8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艾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193,613.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10 月 27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429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11 月 20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艾录转债”,债券代码“12322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0
月 2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5 元/股。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艾录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艾录转债”转股价格为 10.15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0.1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艾录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