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10 月 8 日期间,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1,697,7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3%,最高成交价为 18.9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3.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028,976.94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9 月 13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后续公司将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采取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3、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期间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5 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 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692,7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2% ,最高成交价为
17.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934,624.94 元(不
含交易费用)。
3、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10 月 8 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97,7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3%,最高成交价为 18.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28,976.9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97,7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3%,最高成
交价为 18.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028,976.9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
既定的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9 月 13 日期间,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