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盛天宇先生、钱晓达先生、杨华女士、陈华先生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等条件要求。上述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承宝先生、王章忠先生、邹国栋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盛天宇先生、钱晓达先生、杨华女士、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曹承宝先
生、王章忠先生、邹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方世南、顾建平、盛雪华
2024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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