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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4 18:29:13 股吧网页版
大地海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海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地海洋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63,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4,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6,080,29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70%,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股票数量为 17,919,7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330%。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0,746,09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4.6977%。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4,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933,706 股后的总股本
83,066,2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20,766,573.5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24,919,88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8,919,888 股。

除上述因权益分派导致的股份变动之外,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等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08,919,888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57,660,079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2.938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宇阳,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伟忠控制的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合投资”),其中唐伟忠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伟忠、张杰来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宇阳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28 日,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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