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基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的盈利状况,为回报各位股东,公司拟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20,640,4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4 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1,032,023.60 元,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前述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4 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自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 2024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中的分红总金额一致。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0,640,4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1 08*****805 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淄博鸿泰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