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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6 17:02:09 股吧网页版
中捷精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中捷精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263,7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8,791,1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054,8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4,906,04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0,148,75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上述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357,656 股,已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
司总股本为 105,054,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8,79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6,26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7,091,1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7499%。该批次限售股解
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054,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3,35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1,7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8.25%,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分别为魏忠、魏鹤良、无锡普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贤投资”)、无锡东明天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明天昱”)和无锡宝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宁投资”),共 5 名。

魏忠、魏鹤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忠、魏鹤良控制的企业普贤投资、东明天昱、宝宁投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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