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7 15:32:13 股吧网页版
新瀚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8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10 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严留新先生、秦翠娥女士、陈年海先生、严留洪先生、李翔飞先生、李国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和发先生、孙志刚先生、仇连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聘任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六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黄和发先生任期为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4月 7 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为自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严留新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专业。1994年9月至1996年3月任江苏省激素研究所研发员;1996年4月至1999年4月任南京宏大生物化工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经理;1999年5月至今任常州市金坛花山化工厂投资人;2004年10月至今任常州花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常州花山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江苏新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任南京卓创高性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任常州创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常州创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严留新先生直接持股34,3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5%。严留新先生系秦翠娥女士的配偶,与秦翠娥女士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先生与严留洪先生系胞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严留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严留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秦翠娥女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