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9.75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
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7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6%,最低成交价格为 24.21 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 28.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63,704,181.6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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