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
/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03%,最高成交价为
46.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841,996.50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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