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70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696,93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09,09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696,931股后的总股本
203,395,0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实际派
发现金分红总额(含税)=203,395,069 股×6 元÷10 股=122,037,041.4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22,037,041.40 元÷209,092,000 股×10 股=5.83652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含税)0.5836523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836523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696,931 股后的 203,395,0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696,93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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