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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7:41:09 股吧网页版
戎美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人民币不超过 240.45 万元(含)回购股份 100,000 股至 150,000 股,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16.03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稳定股价,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在回购期间内触发回购停止条件等终止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并作出了《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该预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三节 附件”之“四、相关承诺事项”。

根据《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关于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1)公司回购;(2)控股股东增持;(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业务规则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份:(1)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 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为 11.27 元。以 2024 年 7 月 11 日为股权登记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0.83元。
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止,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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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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