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0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生产经营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与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以规避生
产经营中主要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或者结合采购生产计划以期货作为产成品销售的一种方式,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产成品库存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经营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工业园区新宇东路 1 号
电话:+86-519-85177777 传真:+86-519-85100559 www.crcchem.com
的投机交易;
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成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规模、时点净持仓规模和保证金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原料套期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生产所需原料的 90%,产成品套期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生产总量的90%;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实货风险敞口,即原料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在手订单量(含 PET 期货卖出量)对应的原料需求量(剔除 20 天内发货的订单),产成品的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当月可发货量;持仓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不得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
构。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限,并开展具体业务的管理工作。
期货套期保值年度计划的制定与修改、业务员的授权文件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单一交易日保证金占用最高额经董
事会审批后生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现货市场具体情况及价格行情等因素,董事会认为需要
的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 公司成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董事会授权期货业务
领导小组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应当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具体工作。
第八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分
管领导、风险管控分管领导、采购分管领导、销售分管领导及采购、销售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拟定期货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包括保值规模、保证金额度、套保策略、风险管控指标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批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审批期货保证金申请流程;
审批套期保值业务周报、月报、季报;
负责召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议,听取期货业务操作小组的工作报告,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负责对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下设期货业务操作小组。期货业
务操作小组由业务员、财务人员、风险管理员、档案管理员组成。各成员职责权限如下:
(一)业务员:收集整理公司内外部有关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调查研究套期保值的可行性、了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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