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争光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争
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03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
号)。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109,997.56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2,305.56 万元。根据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 21,69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615.56 万元用于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 13,600.00 13,600.00
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 5,229.00 5,229.00
项目
3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4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 4,229.00 4,229.00
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100,000.00 50,615.56
6 补充流动资金 31,690.00 31,690.00
合 计 159,382.00 109,997.56
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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