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9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48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 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由于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投资价值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减少注册 1,404,495-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1 资本 2,808,988 1.09-2.17 4,000-8,000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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