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明月镜片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8.54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00,756,000 股变更为 134,341,4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9,631,53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056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4,709,86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9431%。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该部分股
份数量为 1,650,629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8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该部分股份数量合计 17,737,232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
股本的 13.203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该部
分股份数量为 756,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5627%,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01,512,1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0,0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4.53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1,46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 35.4659%。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0,595,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79%。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6,84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486%。
2、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以当时公司总股本 134,34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
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201,512,100 股。除此之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5 名,分别为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丹阳志明”)、上海明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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