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审核问询函的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审核问询函的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中天运[2024]审字第 90154 号附 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骏成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按照要求 在《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 进行了补充披露,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中的报告期指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除此之外,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 “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的含义。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 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 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 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对回复此次的修改、补充以楷体(加粗)字体展示。
问题二、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36.07%、52.16%和 41.99%。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显示,前五大供应商中,深圳市轩彩视佳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稳特电子有限
公司的实缴资本分别为 100 万元和 350 万元,2022 年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上海翊
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旭科技)成立于 2021 年,实缴资本和参保人数均为零;(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在通过受托支付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情形,贷款银行向标的资产发放贷款后,将该款项支付给标的资产的供应商,收款方在收到银行贷款后将款项转回给借款方;(3)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80.17%、87.73%、93.19%,其中,向第一大客户吉利汽车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8,762.26 万元、21,578.07 万元、20,404.88 万元,占比分别为 23.48%、49.51%和 57.06%。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种类及对应的采购金额、定价公允性;(2)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前五大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向吉利汽车销售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的资产在前五大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中的地位、份额情况,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和背景、业务情况、合作历史、注册资本、实缴资本、采购金额的变动情况,前五大供应商中向贸易商或经销商采购的金额及其占比,向贸易商或经销商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参照问题(1)说明参与转贷活动的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转贷行为发生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前述供应商与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与标的资产存在转贷行为以外的其他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标的资产前员工在前述供应商处任职的情形,是否存在代标的资产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3)翊旭科技成立第二年即成为标的资产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仅为标的资产供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供应商的核查手段、核查比例和核查结论。
答复:
一、标的资产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种类及对应的采购金额、定价公 允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种类及对应的采购金额如 下:
期间 供应商名称 产品种类 采购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重
轩彩科技 液晶屏 7,983.00 20.26%
骏成科技 液晶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