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军信股份”)的委托,担任军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军信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本核查意见 指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公司、军信股 指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份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仁 指 湖南仁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仁和环境有限公司和环境
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
仁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
交易对方 指 限合伙)、青岛高信明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润合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洪也凡、易志刚、胡世梯、杨建
增、朱光宁、蔡思吉、彭勇强、祖柱、王清、刘仕平、王年庚、
陈坤、孙虎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指 军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仁和环境
次收购 6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过渡期 指 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公司股
权交割日当月月末止的期间
业绩承诺方作出的就仁和环境净利润实现目标所承诺的5个会计
业绩承诺期 指 年度期间,即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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