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5
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90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艺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历史沿革......1
2.关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37
3.关于业务及创新能力......46
4. 关于关联交易......66
5. 关于资产......80
6. 关于经营合法合规性......87
7. 关于员工......94
8. 关于中美贸易摩擦和全球新冠肺炎疫情 ......97
9. 关于收入确认政策......103
10. 关于主营业务收入......112
11. 关于主营业务成本......139
12. 关于毛利率......157
13. 关于主要客户......166
14. 关于主要供应商......186
15. 关于销售费用......203
16. 关于管理费用......217
17. 关于研发费用......223
18. 关于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228
19. 关于存货......239
20. 关于应付账款......251
21.关于税收优惠......256
22. 关于财务内部控制有效性......261
23.关于资金流水......268
1.关于历史沿革
申报材料显示,2016 年 3 月起,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截止目前,公司股票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开转让。发行人曾于 2017 年 6 月因未及时披露 2016 年年报,被股转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保荐工作报告显示,2020 年 10 月,新增股东谢德广通过集合竞价入股发行人。发行人未披露员工持股平台勤艺投资的具体情况,实际控制人叶跃庭存在为勤艺投资份额持有人代持股份的情况,同时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发行人申报创业板 IPO 时是否已停牌,若否,披露未停牌的理由;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的具体股权转让方式,存在集合竞价入股的原因,挂牌后各自通过协议转让及集合竞价方式入股的股东情况,股份数,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内及申报后是否存在新增股东;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的相关内容,披露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是否已针对申报前后新增股东进行完整核查并披露;
(2)补充披露发行人被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背景,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3)补充披露勤艺投资的历史沿革,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其份额持有人是否均为发行人员工,若存在非发行人员工,披露合理性及其入股定价公允性;叶跃庭为其份额持有人代持股份的原因,该代持的解决情况;结合入股时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以及同时期外部投资者入股定价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未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是否合理;
(4)补充披露深圳市前海盖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该股东入股发行人又于申报创业板 IPO 前退出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在《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股权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情况,是否已根据《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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