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4.16元/股(含);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为706,215股至1,412,42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85,248,000股的比例为 0.3812%至0.762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可能存在在回购期间内触发回购终止条件而未达到回购下限等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该预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重要承诺”之“(二)稳定股价的承诺和措施”。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中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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