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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3 16:39:06 股吧网页版
益客食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订《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在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应当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被提名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其独立性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核。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四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配 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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