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0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0 年度、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北京新华都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特种”)整体变更而来。
北京特种系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改制设立。
2010 年 4 月 20 日,北京特种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北京特种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中瑞岳华审验的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88,242,719.76 元为基数,折合成
股本 60,000,000.00 元,整体变更设立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5 月 8 日,中瑞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098 号《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出资进行了审验。
2016 年 4 月 29 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函
【2016】3394 号)文件,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
2018 年 5 月公司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6 月,以
74,282,948.00 股为基数,将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15 股,共转增 111,424,422.00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份数增至 185,707,37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85,707,37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85,707,370.00 股,注册资本为
185,707,370.00 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101785863E,法定代表人:谭勇,注册
地: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 1 号院 2 号楼 8 层办公 A801,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谭勇、宗
丽丽夫妇。
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21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类,所处的细分行业为变频调速用变流变压器制造业。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加工、制造变压器、电抗器、组合式变压器、特种变压器及各种配件、组件、零部件;修理电抗器、开关控制设备、变压器;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未经专项审批项目不得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本报告书共 162 页第 15 页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06 月 02 日决议批准报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3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
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