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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03 15:54:28 股吧网页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上会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0 年度、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北京新华都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特种”)整体变更而来。

北京特种系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改制设立。

2010 年 4 月 20 日,北京特种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北京特种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中瑞岳华审验的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88,242,719.76 元为基数,折合成
股本 60,000,000.00 元,整体变更设立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5 月 8 日,中瑞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098 号《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出资进行了审验。

2016 年 4 月 29 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函
【2016】3394 号)文件,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
2018 年 5 月公司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6 月,以
74,282,948.00 股为基数,将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15 股,共转增 111,424,422.00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份数增至 185,707,37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85,707,37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85,707,370.00 股,注册资本为
185,707,370.00 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101785863E,法定代表人:谭勇,注册
地: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 1 号院 2 号楼 8 层办公 A801,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谭勇、宗
丽丽夫妇。

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21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类,所处的细分行业为变频调速用变流变压器制造业。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加工、制造变压器、电抗器、组合式变压器、特种变压器及各种配件、组件、零部件;修理电抗器、开关控制设备、变压器;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未经专项审批项目不得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本报告书共 162 页第 15 页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06 月 02 日决议批准报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3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
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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