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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01 10:54:25 股吧网页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2021年半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1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021127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51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申报会计师”或“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众环专字(2021)0203454 号)。因新特电气公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成本核查

申报材料、审核问询回复及现场督导相关情况显示:

(1)关于成本

①成本核算方法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 年 7 月后,发行人生产过程中按照单台产品生产订单
的产品物料构成明细表(以下简称 BOM 清单)进行领料,领料时根据单台产品BOM 清单用量进行发料,月末将完工产品 BOM 清单领用材料合计与实际领料差异按照单台产品 BOM 清单直接材料标准用量权重进行分摊。

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实际按照单台产品生产订单的工单发料单而非 BOM清单进行领料。同时,由于发行人的 BOM 清单用量并不准确,与实际生产用量存在一定差异,需在每月末对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与财务系统账面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差异进行分摊。因此在具体分摊时,发行人实际并非将完工产品
BOM 清单领用材料合计与实际领料差异按照单台产品 BOM 清单直接材料标准用量权重进行分摊,而是在月末对原材料账面结存数量与实物盘点数量的差异按照单台产品应发数量权重进行分摊(以下简称账实差异分摊)。

②账实差异分摊

现场督导发现,由于部分月份未进行盘点、部分同类物料编码未统一、差异分摊的分配主体仅为母公司而未包括子公司、对部分月份盘点的账实差异未及时进行分摊等人为操作错误,发行人在账实差异分摊中,未能将相关差异准确分摊至对应的产品。

③实际成本核算状况

申报材料披露,“不断优化设计水平,提升设计效率,加快产品交付速度,并形成准确材料用量并降低材料用量,提高产品成本的控制能力”,“可以实现成本按照单台产品清晰归类,产品成本确认与计量具有完整性与合规性”。

发行人实际成本核算状况与披露内容不一致。

请发行人:

①说明披露内容与实际成本核算情况不一致的原因,补充披露并测算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与披露不一致、未能将账实差异准确分摊至对应的产品对报告期各期成本、净利润等财务数据的影响;

②披露公司成本核算的具体内部控制流程,并请说明成本核算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

①说明上述差异的原因、前期核查时是否予以了关注并审慎核查,中介机构相关核查程序是否真实、完整;产品成本核算不准确对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毛利率的影响金额和比例;

②说明除前述情形外,是否存在执行的核查程序与披露不一致的情况,若存在,说明原因及对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毛利率的影响金额和比例;

③说明针对上述情形进行的补充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支撑核查结论。

(2)关于通过贸易商采购无取向硅钢片的价格公允性

现场督导发现,2017 年至 2019 年,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盘科技)通过武汉鑫嘉骏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本娇电气有限公司(以下合
称鑫嘉骏集团)采购宝钢股份无取向硅钢片的规模,大于发行人通过武汉众诚鑫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众诚鑫远)、武汉宝德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宝德鑫)采购的宝钢股份无取向硅钢片的规模,但发行人采购均价明显低于金盘科技,具体对比如下:

无取向硅钢片采购金额 无取向硅钢片采购均价

对比 (不含税)(万元) (不含税)(元/KG)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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